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4:50 来源: 【字体:        

  各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自治区、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各旗区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 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222 

    

    

    

    

  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鄂尔多斯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粮食执法督查计划》,制定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抽查内容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结合市发改委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粮食监管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开展双随机抽查。具体抽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检查(3月底前) 

  1、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2、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情况。 

  4、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检查(6月底前) 

  1、执行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地方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 

  3、地方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4、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 

  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三)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9月底前) 

  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 

  2、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 

  二、抽查范围 

  以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监管对象名录库为基础,抽查范围覆盖全市粮食行业涉粮监管对象所有库点。 

  三、抽查方式 

  市发改委依托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和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随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后,按照市发改委粮食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成本部门抽查检查任务。 

  四、抽查时间 

  20231月至202312 

  五、工作要求 

  (一)参与人员要规范使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开展抽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职责内抽查事项全覆盖。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 

  (二)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要按相关法规处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切实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