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智雄代表:
您的《关于搭建能耗交易平台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能耗“双控”政策明确总量实行弹性管理
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号)、《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下称《通知》)要求,明确“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能耗总量年度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由地区根据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合理确定,市级不下达总量考核目标。
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目标为16.5%。为确保各旗区支撑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更好地体现不同旗区的能耗强度控制能力与责任,我市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各旗区发展阶段等因素,分解下达各旗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并按照各旗区“十四五”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分解下达各旗区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据此,需达拉特旗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自行合理确定能耗总量年度目标,能耗总量目标为预期性指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可相应调整。
二、能耗存量削减政策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实行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充分保障民生环保项目和低于标杆“非两高”项目合理用能,需通过存量削减落实用能指标的主要为列入自治区“两高”管控目录的项目。《通知》中明确下达我市新上项目标杆值为1.7吨标煤/万元,我市在办理节能审查时,对于非“两高”项目能耗强度低于标杆值,无需落实用能指标;对高于标杆值的新上项目,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高低搭配”等方式,使强度低于标杆值,对冲化解其对全市能耗强度的影响。
项目节能审查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内发改环资字〔2022〕1127号,下称《管控目录》)要求,按照自治区和所在盟市“双重标杆”(即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既要达到所在盟市标杆值,也要达到自治区平均标杆值),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等方式,化解对自治区和所在盟市能耗强度的影响;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以《管控目录》中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作为中间产品或中间工序的项目,按照“两高”产品或工序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化解能耗强度影响,按照“两高”产品或工序的能耗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
三、削减量指标交易方面
能耗存量削减是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的重要抓手,2021年初,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量交易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后续因国家“双控”政策调整、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双控考核等重大政策变动以及自治区层面推动用能预算由总量平衡向强度平衡转变等因素未能正式印发实施。介于当前节能量认定、交易主体等具体问题在全国和全区都存在一定困难,已开展的交易试点尚未形成符合当前政策的交易场景,暂不具备单独开展交易的基础条件。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上门服务,委托第三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诊断全市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工业企业,帮助相关企业挖掘节能潜力,为下一步调整以能耗强度平衡为主的用能预算管理实施方案和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打好基础,待国家、自治区在节能量交易政策方面予以进一步明确后,积极推进交易试点和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