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羽强代表:
您的《关于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打造“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与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合作分析
(一)宁东化工基地概况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下称宁东基地)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重点开发区、国家重要的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是国家能源“金三角”的重要一极,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域和化工园区。宁东基地规划总面积4450平方公里,辖煤化工园区、临河工业园区、化工新材料园区、环保产业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核心区规划面积约800平方公里。宁东基地紧紧围绕宁夏九大重点产业及煤制油、煤基烯烃、精细化工三大产业集群,构建以新材料、氢能、电子材料及专用化学品、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互为补充的产业格局。2022年全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00亿元大关,增长8%;工业总产值近2000亿元,增长23.2%;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工业体量占全区的3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1%;财政总收入达到160亿元以上,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6.2%,税收总量占全区近四分之一,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6077亿元,成为宁夏中部和西部最大的化工园区。
(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概况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于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属于全国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宁东—上海庙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内蒙古自治区沿黄经济带重点煤化工园区之一。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62.46平方公里(能源化工园34.07平方公里、精细化工园8.39平方公里、敖镇综合产业园2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9.32平方公里。上海庙经济开发区明确以煤炭、煤电、煤化工、新能源、天然气五大产业作为主导产业。2022年,经济开发区完成工业总产值263.36亿元,工业增加值139.6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74.81亿元,税收32.28亿元,2023年,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300亿元,工业增加值1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税收34亿元。
(三)两地合作前景
宁东基地现有产业以煤炭、电力和煤化工为主,煤炭消费、能源消耗刚性需求大,区域空间有限、环境容量不足,生态环保、节能降耗和碳减排压力大。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基础厚实,已探明的煤炭地质储量143亿吨,远景储量500亿吨以上;4个2×100万千瓦火电机组于2023年上半年全部建成投产,每年可发电440亿千瓦时;风电年利用小时数超过2500小时,属于一类风能资源区,年平均日照时数3135.4小时,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属于B级地区,新能源开发潜在规模超2600万千瓦;已探明天然气储量8620多亿立方米,三级储量达到1.32万亿立方米;已建成引黄供水一期工程,每日可供水20万立方米;拥有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等不同等级的输变电站17座;建成园区内部连接道路125.18公里,鄂西综合物流园煤炭年吞吐量可达5000万吨。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与宁东基地两地仅隔一道明长城,距银川市区仅20分钟车程,到银川河东机场、银川高铁河东站仅25分钟车程,上海庙经济开发区聚焦全市打造世界级能源产业、世界级现代煤化工产业和全旗“四区”建设目标任务,以推进“二次创业”、奋进“千亿园区”为使命,与宁东基地开展“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成立市级推进机构等事宜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开发区上海庙经济开发区,为正处级机构。2021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管理委员会为正厅级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管理委员会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地市级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对宁东基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下一步,计划按照“按需成立,严格控制”的原则成立市、旗两级“上海庙—宁东”区域合作示范区工作推进组,组长拟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专班成员由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和市、旗两级发改、工信、商务、能源、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逐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体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解决两地合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议定事项。
三、关于加强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事宜
每年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国家部委领导同志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青海省等9省区领导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重点围绕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完善、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协作互补等方面进行交流。下一步,我市将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契机,积极主动对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反映区域合作事项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举措,推动开展“上海庙—宁东”区域合作,打造区域合作典范。
四、关于两地能源专项合作事宜
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能源专项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市人民政府开展专题会议研究,修改完善《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反馈。待《协议》签署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协议》中涉及到我市的各项内容。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