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发改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环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主要领导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分析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协作合力抓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是责任落实到位。高度重视,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立足我委职能职责,强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制定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细化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按月调度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年初在门户网站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
一是立法工作方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鄂人常〔2021〕1号)精神及市人大2021年立法工作部署会议要求,会同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人大共同起草《鄂尔多斯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经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讨、全面征求意见等程序,由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加强委内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认真做好上报市政府请示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严格规范了公文的出台,也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能力。同时,聘请内蒙古祥博律师事务所毛庆茹律师担任委内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委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提供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为依法行政发挥有力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有效提高决策科学性。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全市安排部署,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
三是行政应诉方面。经自查,2021年没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我委提起行政诉讼。
(三)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一是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市发改委牵头组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全力优化审批服务。一是完善审批过程。整合“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一个平台、一套流程、一张表单、一套资料”和全程网上办理的服务目标(涉密事项走线下)。精简事项和材料清单。通过梳理投资项目涉审事项,流程再造等做法,将没有法律依据作为前置条件的事项统一做为政府服务并行推进,尽最大可能压缩审批时间。事项由原来的99项减少至56项,材料由415件减少至212件。二是创新服务内容。中心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个性化审批方案。推行代办帮办制度。印制代办服务指南,投资项目审批均可申请帮办代办服务。实行容缺受理制。企业申报项目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时,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中心先于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限时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试行“远程不见面”审批,目前,项目立项阶段全程网上办理,项目单位可以不限时间、不限地点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随时上传项目资料,缩短了办事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截止目前,在线平台累计受理申报项目2611个。
二是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方面。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作部署,我市及时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转发各旗区各部门,要求各旗区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认真梳理正在运转的市场准入类审批许可事项。经过自查目前不存在不在清单之内、不符合规定和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全面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按照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要求,经过各旗区各部门自查,目前不存在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实行“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推动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在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建议的公告》,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通过各旗区各部门调查反映,目前未发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符合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的情况。
三是降费方面。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制度,对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实行收费公示清单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公示价格收费管理办事指南及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及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措施引导工作,及时落实各项降费措施,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增效。
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根据国家安排,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开展全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及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一是全力推进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截止目前,全市共有425个市级和旗区部门开展了“双公示”工作,累计报送“双公示”信息27万余条,已全部推送国家、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与自治区信用平台的数据接通和共享工作,实现数据自动推送,接收入库自治区推送的红黑名单、双公示及企业法人主体信息共计500多万条。二是推动落实部门间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及时将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自治区信用平台推送属我市的“黑名单”企业信息入库。持续推动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支撑部门间开展联合奖惩,为全市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招投标、资金争取、委内相关业务等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累计查询企业5500多家。三是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修复工作。依托国家信用协同工作平台,累计为600多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全部实现无纸化在线办理,有效保护了市场主体备注:有2个没有草案说明。有1个预留时间不足7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信息预留的时间是否符合不低于7日信用权益。促进行业开展信用承诺工作,通过人工和系统报送方式归集相关数据,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公示了企业主动承诺书和失信企业信用承诺书共450多份。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给各旗区人民政府印发“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守信践诺提示”,避免出现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随意承诺、不守承诺损害政府公信力的现象。
五是行政执法方面。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委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粮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并及时在平台上公示检查结果,依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
(四)开展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
一是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落实《2021年鄂尔多斯市普法宣传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实际拟订普法重点,将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
二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价格法、信用政策、节约能源法、粮食流通条例等发展改革重点领域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委内滚动屏等宣传载体,通过专题讲座、委内图书室普法角、视频课程等多种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仍需强化;法治宣传方式还有待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突出位置,逐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持续运用法治力量助推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在工作薄弱方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谋划和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实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是加强法治学习教育。立足我委实际情况,采取中心组学习、专家讲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党支部学习、以案释法、在线学法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