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2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应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鄂府发〔2015〕13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17〕193号
3 审批事项
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投资项目
自治区下放的审批类项目
4 审批部门
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旗县政府投资的项目由旗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高新和空港两个市直园区投资项目由园区审批。
5 办理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符合政策及规划,所提供的项目各支持性文件应齐备。
6 共性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如下(严格按照在线审批平台的规定执行):
1)旗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文件;
2)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中已经明确的,不在审批项目建议书);
3)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1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
11)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文件
1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7 办理程序
流程图见附表B,具体程序应如下:
1)申报:项目单位在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nmg.tzxm.gov.cn/,注册并上传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数据信息,获取该项目的项目代码;
2)受理:市发改委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员初审,符合条件转在线审批平台业务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在线审批平台业务员按照职责权限办理:
属于本级权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在线平台上传核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没有通过或不属于本级审查批复,在线平台退件并告知其不予批复的理由。
8 办理时限
本行政许可法定期限无规定。
本行政许可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9 联络信息
咨询电话:0477—8580416 0477—8581142
投诉电话: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588066
附件:
附表A: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表B: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录A
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