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发改费发〔2015〕348号
市直各收费单位:
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适应新形势下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自治区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执收单位实行公示清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收单位于12月24日开始向市发改委提交公示清单(见附件1、2)。市发改委对收费单位提交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清单进行审核后,向社会统一公示,实行动态调整,便于社会监督。
各执收单位办理公示清单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3、有关资质证书(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4、公示清单(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
5、2015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见附件3、4、5)。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于2016年1月15日办理结束,经营性服务价格公示清单于2016年1月31日办理结束。届时,对未办理收费公示清单的执收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于2015年12月24日前处理好各类在途业务。使用前端票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两联票据的各类院校在24日前必须去银行将各类收费汇总缴入非税专户。2015年12月30日到31日在上述业务处理完毕后与非税局财务核对帐务。2016年元月2日后将2015年度领取的各类手工票及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存根及作废票据到市非税局进行核销。
三、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应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到市财政局领取2016年度非税收入票据。
四、以上各类表格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ordosfgw.gov.cn/
财政局联系电话: 8581658
发改委联系电话: 8580403
附件:1.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清单
2.鄂尔多斯市经营性服务价格公示清单
3.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 2015年度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情况报告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