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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9:48:00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22号),为扎实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实效,切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和阳光交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将重点整治问题、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治理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自然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重点聚焦以下四类问题: 

  (一)公职人员违规插手招标投标方面  

   1.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2.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   

  3.违规干预招标单位自主权,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4.授意利害关系人以有偿陪标、挂靠资质等方式实施围标串标活动。   

  5.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暗箱操作。   

  6.量身定制工程建设招标文件,采取设置倾向性资质、技术性条件、歧视性条款、模糊招标信息等方式抬高“门槛”,明招暗定。 

  7.招标人代表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评审专家公正独立评标评审;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8.违规干预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招标投标投诉问题过程中正常履职。   

  9.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将其承包的项目或工作分包、转包,或为工程建设项目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10.插手干预工程预算结算活动,违规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增加、减免、缓缴有关费用。   

  (二)围串标、围猎评审专家方面   

  1.招标人与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围标串标,招标人与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人“三方合谋”围标串标。   

  2.评标评审专家收受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   

  3.充当“黄牛”或参与“黄牛”活动等造成专家被围猎现象。 

  4.评标评审专家组建或者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评审的微信、QQ群等网络通讯群组。 

  5.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利用专家抽取系统漏洞,抽取已经“内定”的专家参与评标评审;利用工作便利,泄露专家抽取信息。 

  (三)政府采购价高质劣、指定交易方面 

  1.采购人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3.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四)工程违规承揽、层层转包、偷工减料方面 

  1.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参与交易。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 

  3.投标人与评标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或向招标人、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 

  4.投标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用非法手段,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交易活动。 

  5.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者将中标项目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所称招标人,包含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人及委托人等;投标人,包含投标人、供应商以及竞买人等;中介服务机构,包含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评标评审专家,包含依法依规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等的组成人员。 

  、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投诉举报电话:12345便民服务热线5号专线 

  (二)投诉举报电子信箱:fgwfgddk@163.com 

  (三)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1001室)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2:30-5:30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行动实施工作组督导协调组                       

             2024年5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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