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_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

领导黄伯,党组书记、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全面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领导张银银,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协助主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监督检查,粮食产业科技发展、军粮供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乡村振兴、驻村包联等方面工作,分管粮食与物资储备科、粮食与物资调控科、粮食与物资监督检查科、粮食产业与科技发展科、农村牧区经济科、地区经济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心、粮食和物资综合保障中心、驻村工作队。 

 

领导郭占明,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机关常务、价格收费管理、老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价格收费管理科、发改委综合保障中心、价格成本监审局、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领导苏雅拉图,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对外开放、利用外资、民营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服务科、区域开放科、民营经济科、社会发展科。 

领导石一磊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国防动员、人防工程、基础设施发展、铁路民航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军民融合、财政金融、社会信用等方面工作,分管指挥通信科、工程管理科、重要目标防护科、基础设施发展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领导郝海平,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 

领导荆慧敏,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经济运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科技创新、区域协调、政策法规、督查督导、宏观经济研究等方面工作,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产业发展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区域协调科、法规与督导科、经济运行调节科、宏观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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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宝等43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30 17:22:00
 

   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对刘天宝等4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主犯刘天宝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采矿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分子樊文鹏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骨干分子王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荀佳莹、杨永金等28名黑社会组织犯罪参加者,分别被判处12年到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对于金万里、王喜等4人,不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判处相应刑罚;对同案未按照涉黑犯罪提起诉讼的齐祥林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对王树文等6人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刘天宝自2005年起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刘天宝、樊文鹏、王宇为组织者、领导者,层级分明、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威慑群众,树立自己的非法权威。通过非法采砂、高息放贷、套路放贷获取高额非法收入,垄断鲁北镇内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参与暴力拆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暴力讨债等方式进行敛财,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同时招揽闫宇鹏、王宇、樊文鹏等人,对其他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各自发展组织成员,壮大组织势力,最终形成有层阶、稳定的组织。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地区经济社会秩序,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其组织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认为,此案涉及人数众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相关被告人的犯罪前科、归案后的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通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自治区十大重点涉黑案件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涉案被告人43名共涉及17项罪名,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起诉的卷宗达126册。庭审期间,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就用时近3个小时。 (转自《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