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
一、12358价格举报受理情况
2017年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901件,较2016年的1038件下降13.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供热企业不执行基础热费的违规行为得以扭转。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主要涉及:交通运输159件,资源价格119,商品零售118件,社会服务82件,医药78件,停车收费44件,教育39件,物业管理33件,房地产26件,宾馆酒店24件,旅游23件,邮政通信5件,其他商品价格5件,金融服务2件,农产品及农资产品2件,机关收费2件,网络服务收费2件,其他138件。
二、受理热点情况分析
(一)交通运输位居榜首
1.消费者反映道路施救收费标准高:部分道路施救企业施救价格明码标价不规范,没有告知施救者收费标准,存在随意定价收取施救费、远高于市场价等不按收费标准违规收费行为,指定救援机构,妨碍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行服务等违规行为。
要求施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内蒙古发改委、纠风办、财政厅、交通厅、公安厅《关于规范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2310号)的规定。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违规收费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2.消费者投诉出租车一口价、不打表、拒载等问题存在,已告知消费者向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二)资源价格
1.个别供热企业针对地采暖用户基础热费不按10%收取。
2.个别企业到了供暖期,热用户没有及时报停收取全年供热费。
3.由于非居民用气实行挂牌竞价等原因,LNG天然气涨价格涨跌幅波动巨大,引起许多消费者价格咨询、投诉。
要求供热企业严格执行《鄂尔多斯供热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总额10%的基本热费的规定。热用户停止或恢复用热的,应在停止或恢复用热前30日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提醒热用户和LNG用户在自己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商品零售
1.个别超市商品标价与实际结算不符,导致消费者不满要求退货。
2.消费者在线上购买产品之后,发现其他家商家的产品更加便宜,以为上当受骗引发投诉。
3.同品名、同厂家、同规格的商品在不同的经营场所价格差异较大问题引发投诉。
4.消费者投诉:在某商场买商品达到一定金额可以进行抽奖,抽到一等奖金银首饰或者玉坠等商品,商家以一折价格低价卖出,买上以后发现商品不值这个价格,认为上当受骗引发投诉。
要求经营企业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不得发生以下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揽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采取“货比三家”等行为甄别商品的质量和价格,避免不必要的支出。受到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四)社会服务
部分修车厂、4S店在进行机动车维修、检测、保养时,没有和消费者及时沟通商品和服务价格,导致维修后消费者认为价格高而引发价格投诉。
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对维修配件和工时费明码标价,在消费者维修车辆过程中产生的零配件和工时费价格提前予以告知。提醒消费者在维修、保养汽车时与维修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所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以及工时费价格,以免事后引发纠纷难以维权。
(五)医药
民营医院和药品零售店方面。民营医院收费高的问题:有些患者在民营医院就诊期间花了不少钱,一系列的医学检查及手术费用过高,觉得花了不少冤枉钱,觉得不满而引发投诉。消费者咨询药店与药店之间的同一厂家、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药品也存在着价格差异,咨询是否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要求民营医院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2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医疗服务价格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醒患者在民营医院就诊前,按自己的医疗需求与民营医院签订个性化医疗服务承诺书,保障自己的价格权益不受侵害。
(六)物业管理
部分物业公司对双方约定的服务项目不予执行、服务不到位、不及时等违约行为。
由于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和自己应尽的义务: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提醒业主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物业监察大队或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投诉。
鄂尔多斯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