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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3-10-10 15:32:00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税收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从价税在我国税收体制中更加成为主体。其中,二手房交易和二手车交易都属于重要的征收范畴。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价格认证机构在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亟待思考和解决的一个紧迫课题。调研资料表明,近年来,社会上以二手房交易和二手车交易为代表的涉税财物价格评估存在着很多问题,造成了应征税费的大量流失,亟需进行相应的改革。我们认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外地部分城市的实践,应强化政府价格认定局的职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定局来进行,所需费用由目前的纳税人承担改为由财政承担,这样的话,既可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减少征纳双方的价格纠纷,又可以避免税费的大量流失。现结合鄂尔多斯市认证工作实践,就当前涉税财物价格认证工作做以下粗浅研究和探讨。

  一、涉税财物价格合理认定对于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保障各项财政政策实施的有力手段。政府促增长、安民生、保稳定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持。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没有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财政支出将成为无源之水,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则可以堵塞税收漏洞,遏制税收流失,改善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增创税收,体现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社会政策原则,从而保障政府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2010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规定:“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可以广泛应用在税收征管工作的各个环节。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税款核定或者税务机关在部分行业税收管理中认为‘需要提供价格认定协助’时,可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与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价格、税收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税收工作和价格工作的关联性日渐紧密,税收征管工作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价格认定方面的问题,社会各界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需求日显迫切。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价格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建立健全客观、公正、科学的税收征管机制、维护国家税权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在需要,也是政府价格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的重要体现。

  (一)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维护国家财税收入安全,堵塞税收漏洞的有效手段

       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而税收的征收比例、征收额度又与物品的价格密切相关,治税的关键是要规范计税价格行为。从税法角度看,每一个国家的税率是法定的,税收额度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应税物的价格高低,涉税物价格高,国家财政收入就高,涉税物价格低,国家财政收入就低。就是说,涉税物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多和少。涉税价格认定作为一种国家公权的体现,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对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均等的征纳关系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服务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公平,有效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新的价格认证工作内容。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可以有效堵塞由于计税价格不准确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主体公平竞争。当前看,涉税财物影响正常税收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应税物价格有异议,需要对应税物价格作一个权威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认定;二是纳税人为了逃避纳税,故意用虚假的价格减少营业额或所得额和财产的价值,从而达到偷税、逃税、避税的目的;三是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包罗万象,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且国家的价格政策也在随时调整,税务机关对一些纳税人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价格很难作出准确判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以上三种情况对应税物计税价格发生争议,或意见不一致时,征纳双方需要一个第三方来对应税物作一个权威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价格认定。因此,开展涉税物价格认定,是一件强化部门协作、维护纳税人利益、化解征纳双方争议、促进征纳和谐、堵塞税收流失、确保涉税物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性工作。

  (三)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有利于建立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已经建立,约占95%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经营者已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自主权。经营者依法确定的市场价格对于激发经济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大作用。但现实中,不少经营者利用自主确定涉税物定价权的便利,采取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定价等不当价格行为以达到逃税、偷税的目的,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损害了依法经营者的价格权益。开展涉税价格认定是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自主制定计税价格行为的重大举措,也是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涉税物合法、合理进行价格认定,不仅可以鼓励和支持经营者正当计税价格行为,而且可以抑制经营者逃税、偷税的意识,有利于经营者平等竟争,有利于公平、公开、合法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

  (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可以活跃房地产市场和车辆市场的交易,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规定:“各地在开展涉税价格认证工作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纳税人收取费用。各地贯彻实施后,当事人会减轻对缴纳评估费用的顾虑和疑虑,减轻二手房和二手车交易费用,有利于增加二手房和二手车交易量,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和车辆交易市场,这对于繁荣地方经济、应对全球和全国经济危机的影响显然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价格认定局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价格认定局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既是法定的职责、又是职能转变的需要。涉税财物价格认定作为一种具体的价格行为,是价格部门的法定义务,在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提供价格服务、保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价格部门的职能转变,与政府和社会对价格认定局在新时期的工作要求相吻合。

  (二)价格认定局是从事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法定机构,任何税制都是围绕税收的“税基稳固、税负公平、税收成本”三大原则建立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这三个原则。从实现税负公平和税收成本的角度考虑,价格认定局的社会性质决定了其在合法性、专业性、权威性、规范性等方面的优势,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一是价格认定局是依法设立的,隶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性质决定了其权威性与公正性,税收的征纳双方对于政府权威机构做出的认定结论,其认可度远远高于社会中介机构。二是价格认定局具有健全的机构系统,完整的技术操作规范和严格的人员管理制度,复核裁定制度,规范的专业技术考试制度等,为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证工作有着组织保障、技术及人员保障。

    三、当前鄂尔多斯市涉税财物相关情况调查

  鄂尔多斯市价格认定局针对社会关注的二手房、二手车交易及税收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对房地产交易税种实行从价税是我国税收的基本制度,在从价税管理体系中,税收取决于计税价格和税率,税率是法定的,税收多少的关键在于涉税财物的价格高低。国家规定房地产交易实行“先税后征、税前评估”的管理模式。经调查,目前东胜地区涉税房屋交易价格认定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计税价格认定。在房屋交易中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辆交易中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增值税。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近三年鄂尔多斯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二手房屋交易量及税收调查分析

  鄂市房管局产权登记中心

  2009-2011年二手房交易调查分析表

  项目

   

  年度

  交易量

  交易金额

  上缴税收

  套数

  增长率%

  (万㎡)

  面积

  (万㎡)

  增长率%

  成交额

  (万元)

  增长率%

  税收额

  (万元)

  增长率%

  2009

  1954

   

  25.51

   

  116079.1

  609.57

  11120.38

   

  2010

  1777

  -905

  27.93

  9.48

  139283.83

  19.99

  13143.4

  18.19

  2011

  992

  -44.18

  14.39

  -48.48

  90635.63

  -34.39

  8682.8

  -33.94

  以上数据表明,2009年至2010年二手房屋交易量增长-9.05%,交易面积增长9.48%,交易额增长19.99%,税收额增长18.19%2010年至2011年二手房交易量为负增长-44.18%,交易面积为负增长-48.48,交易额增长-34.39%,税收额增长-33.94%2009-2011年三年的交易额为345998.56万元,交易额是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值统计的数据。通过调查,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以实际市场交易价值为依据,而是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据了解中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值约低于市场实际交易值的20%左右,那么用近三年交易额345998.56万元×20%=691997.2万元,也就是说有691997.2万元交易额流失,交易额流失导致税收额也相应减少,交易税率是依据房屋性质、用途、面积及交易目的等因素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税比例,通过调查,鄂市地区住宅的交易量在二手房交易中所占比例较大,推测税收额,以住宅占70%,非住宅占30%的交易税率为基数。2009年至2011年交易额应为1037995.76万元,但实际交易额345998.56万元,三年交易额流失691997.2万元;由此推算出交易税三年财政税收流失6629万元。

  按近三年交易额345998.56万元计算,房地产中介机构收取交易双方评估费用约1557万元,给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增加负担约3300元∕套。

        鄂市市区2009年-2011年二手车交易调查分析表

  项目

   

  年度

  交易量

     交易金额

  上缴税收

  交易费

  数量

  (辆)

  增长率%

   

  成交额

  (亿元)

  增长率%

  税收额

  (万元)

  增长率%

  费收额

  (万元)

  增长率%

  2009

  25800

   

  1.8

   

  114

   

  456

   

  2010

  33000

  27.9

  2.7

  50

  108

  5.26

  540

  18.42

  2010

  24600

  25.45

  2.34

  -3.3

  106.8

  1.11

  516

  4.44

  近年来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不规范,零散交易场所较多,交易秩序混乱,2009年-2011年交易额为6.84亿元,实际上缴税收328.8万元,按交易额的1.5%收取,上缴税额应为1000万元,由此可算出三年税收流失671.2万元;按车辆次计算20092011年实际交易量为83400辆次,那么用三年实际上缴税收328.8万元÷三年交易辆8340040/辆次,也就是说平均每辆车税收额为40元。假设每辆车上缴税额为100元,每辆车上缴税收相应减少60元,83400辆车税收流失500万元。

  按2009年-2011年交易额6.84亿元计算,中介机构收取交易双方评估费用约410万元。

  据以上分析,二手房和二手车辆每三年税收流失共约7300万元,交易费用负担1900万元。因此,鄂市地区迫切需要开展税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和二手车辆交易市场,加强计税基价认定管理,有效遏制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减轻交易负担,活跃二手房和二手车辆交易市场。

      四、开展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认识。市委、政府应提高对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认识。应站在充分发挥价格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正和谐的税收征管体系、保障国家税款应收尽收的高度重视涉税价格认定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明确提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是价格认证系统的两项重点业务工作,要像重视做好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一样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市价格认定局的公共服务职能。从机构、编制、经费等方面为市价格认证中心履职提供保障和便利。由市政府发文明确,包括二手房交易和二手车交易在内的涉税财物价格不再由市场中介机构评估,改由市价格认定局来认证。经费方面,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所需费用不再向纳税人收取,改由财政统一拨付。这个问题从表面上看,财政要花一部分钱,实际上,可以避免或大大减少应征税款的流失,可谓花小钱赚大钱,还有利于征纳关系的改善。机构方面,如果能将市价格认定局转为行政单位,则更能增加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发改委、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对需要进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由税务机关委托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对其认定。同时要抓住《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出台的有利机遇,从体制机制和操作程序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衔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四要尽可能地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政府行为。建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尽快出台《鄂尔多斯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把鄂尔多斯市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要完善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是确保价格认证结论“客观、公正、科学”的重要前提。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同样需要在制度制定、技术标准、程序规范上,加快建立,逐步完善。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把涉税财物价格认定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开支范畴,保障涉税财物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六要完善设施,建立信息平台。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学习研究,重点是掌握好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重要税种中需要特别关注的土地、房产等具体工作信息,协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城建、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通过典型案例测算、数据信息比对,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型,综合出一整套准确可靠的土地房产相关数据信息,为实现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要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结合税务部门的需求,做好有代表性有价值有典型意义的应税(抵税)产品、商品、货物、其他财产的价格认定工作,收集归档典型实例,为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积累经验。

  七要加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不仅需要过硬的价格鉴证专业技能,而且需要了解和知晓税收业务基本知识。第一,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沟通联系,登门拜访,虚心请教,尽快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开展状况。并从中了解税务部门的潜在需求,把握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第二,要积极推进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例交流活动,互通信息,互通情况,破解难题,分享经验,掌握规律,共同提高。第三,要以全面提升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水平为抓手,大力推进人才战略建设,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正确导向和健康氛围,加快建立健全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价格认定局 宁波 李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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