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分
发布时间:2018-07-25 08:56:00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8年5月1日起,内蒙古西部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8分,降低后价格为:变压器容量不满1千伏执行0.6393元/千瓦时;1-10千伏执行0.5943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执行0.5263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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