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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前旗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调整

发布时间:2017-07-14 16:12:00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邮政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邮政服务,日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厅、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完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鄂前旗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邮政企业寄递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立方分米重量不低于167克普通包裹服务资费,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资费水平。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按照省级行政区划、省会城市之间邮运距离,设置31个计费区、6档资费,区分首重、续重计费,首重、续重计费单位重量均为1千克,且不再另收挂号费。根据《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分区表》和《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上限标准》,调整后各档资费上限标准为:一档(省份面积小于70万平方公里的省内寄递)资费标准首重0元/1千克,每续重0元/1千克。二档(寄达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甘肃省、河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10个省区,省会距离不超过500公里的省际寄递)资费标准首重6元/1千克,每续重1.5元/1千克。三档(寄达河南省、山东省、天津市,省会距离500-1000公里的省际寄递)资费标准首重7元/1千克,每续重2元/1千克。四档(寄达安徽省、重庆市、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青海省、上海市、浙江省等10个省市,省会距离1000-2000公里的省际寄递)8元/1千克,每续重3元/1千克。五档(寄达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海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云南7省市区,省会距离2000-3000公里的省际寄递)资费标准首重9元/1千克,每续重4元/1千克。六档(寄达西藏自治区,省会距离3000公里以上的省际寄递)资费标准首重10元/1千克,每续重5元/1千克。

  同时,要求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标准规定。对因资费结构调整邮资下降的线路,不得不降或少降资费;对个别邮资上涨的线路,要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通过采取资费下浮措施,合理控制实际邮资涨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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