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159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7-18 16:23 来源: 【字体:        

  胡伟代表: 

  您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大招商引资政策支持力度 

  我市印发《鄂尔多斯市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政策》(鄂党发〔20223号土地物业、财政税收、金融扶持、总部经济及服务政策方面予以政策奖励。土地方面,对旗区(园区)新引进的投资超亿元制造业企业(项目),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在政策执行期内,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万元,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财政税收方面,对旗区(园区)新引进且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集群分类目录》的企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奖励自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并建成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按照“第一类企业(项目)前五年100%第二类企业(项目)前三年100%后两年80%,第三四类企业(项目)前五年100%的比例,通过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区(园区)。总部经济方面,经认定后,实缴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且年纳税在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00万元;在5亿元(含)10亿元,且年纳税在6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在1亿元(含)5亿元,且年纳税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金融扶持现代服务方面,对旗区(园区)新引进的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仓储配送、现代物流包括网络货运企业)、金融服务、生物医药及康养产业等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自企业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全额奖补属地旗区(园区)对在我市注册、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实缴资金达到50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资金的0.1%给予奖励 

  认真落实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 

  有关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加强一线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育,对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对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荣誉称号和入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专项推选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评自治区“全区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评选“鄂尔多斯工匠”,对获评的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加大高级别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及辅导老师的激励力度,对荣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的获奖选手和主要辅导老师,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5万元奖励。持续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开展鄂尔多斯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鄂尔多斯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认定工作,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资助20万元、5万元。 

  规范政府用车采购 

  政府用车方面,政府采购车辆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市将积极推动符合用车标准的本地企业按照规定参与采购竞争,持续助力本地车企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718          

  (联系人:王东升;联系电话:04778589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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