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制定东胜区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字〔2025〕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价费字〔2021〕1170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民政发〔2025〕6号)
二、基本内容
《通知》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包含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和公墓维护管理费两部分内容。
(一)东胜区殡仪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方面,制定了7个吊唁厅、12个守灵厅、3个守灵厅休息室租赁收费标准,优化了服务内容,将吊唁厅休息室、遗体瞻仰棺、绢花花圈、守灵厅水晶棺等纳入服务内容。明确了计费单位以每天24小时为1个计费单位(天),租赁时间在2小时以上不足24小时的按1个计费单位计算,在2小时以内的免除吊唁设施设备租赁费用。
(二)明确东胜区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按照墓穴总价格的1%核定维护管理费年缴费金额,最长20年为一个缴费周期,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丧葬户需求,自愿选择是否继续缴纳维护管理费,双方协商缴费年限进行续费。
三、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级殡葬收费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四、执行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