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5-15 15:11 来源: 【字体:        
  为保障天然气供应,及时疏导天然气采购价格变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工作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5月9日我委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东胜区康巴什区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发改价费发〔2025〕73号),现解读如下:
  一、联动调整定价权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自2023年8月6日起将“自治区内管道供应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定价权限授权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旗县人民政府制定。我市东胜区和康巴什区内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联动调整政策依据
  (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101号)
  (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
  (三)《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36号)
  (四)《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号)
  (五)《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251号)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
  (七)《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1号)
  (八)《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关于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报告》(气销蒙函〔2025〕15号)
  三、联动调整数据来源
  依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的《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公司关于2025-2026年天然气购销合同签订工作的报告》(气销蒙函〔2025〕15号)及《关于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5〕61号)、企业提供的数据。
  四、联动调整价格和执行期限
  (一)2025年4月1日起东胜区(含罕台镇)、康巴什区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居民用天然气第一阶梯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14元,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健全居民用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
  (二)2025年4月1日-10月31日东胜区(含罕台镇)、康巴什区通过区内短途管道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967元(其中东胜区罕台镇为每立方米3.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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