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导则

时间:2022-03-16 16:24 来源: 【字体:        

  1 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率。

  2 办理依据

  办理依据应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1号)

  《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鄂府发〔2015〕134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17〕193号

  3 审批事项

  市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投资项目

  自治区下放的审批类项目

  4 审批部门

  除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旗县政府投资的项目由旗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高新和空港两个市直园区投资项目由园区审批。

  5 办理条件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应符合政策及规划,所提供的项目各支持性文件应齐备。

  6 共性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如下(严格按照在线审批平台的规定执行):

  1)旗区或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文件;

  2)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在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中已经明确的,不在审批项目建议书);

  3)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8)节能审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9)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

  10)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或融资平衡方案

  11)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文件

  12)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7 办理程序

  流程图见附表B,具体程序应如下:

  1)申报:项目单位在互联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http://nmg.tzxm.gov.cn/,注册并上传上报项目所需资料数据信息,获取该项目的项目代码;

  2)受理:市发改委在线审批平台管理员初审,符合条件转在线审批平台业务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其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在线审批平台业务员按照职责权限办理:

  属于本级权限,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查通过,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在线平台上传核准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没有通过或不属于本级审查批复,在线平台退件并告知其不予批复的理由。

  8 办理时限

  本行政许可法定期限无规定。

  本行政许可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9 联络信息

  咨询电话:0477—8580416 0477—8581142

  投诉电话: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477—8588066

  

  附件:

  附表A: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表B: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录A

  附录B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