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汽车销售、维修行业明码标价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6-06-13 11:42:00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汽车销售及维修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对此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各旗区所辖,从事汽车整车销售、维修的经营者价格行为。重点对汽车4S店的整车销售及车辆维修经营活动中的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二、是否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签;三、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四、是否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五、是否凭借自身有利条件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服务获利,或者以指定消费的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其商品与服务价格;六、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七、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上涨的;八、是否存在其它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为建立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求各地要结合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登记掌握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把汽车销售及维修经营者作为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主体责任人,并明确价检所的具体监管负责人,为建立汽车销售行业和维修行业价格监管长效机制打下基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通过对东胜地区汽车销售和维修4S店的抽查,对其明码标价工作及相关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部分4S店存在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合法性,将进一步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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