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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战略提出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9-11-12 14:24:00
   

  早在2000年,自治区政府根据内蒙古所处空间特征,把全区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确立了以呼包鄂为核心的特色经济圈建设的发展战略。2003—200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呼包鄂经济工作协调推进会。2010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呼包鄂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三市的发展由独立的、各自发展的“金三角”上升到协调统一发展的阶段。随后,呼包鄂一体化战略纳入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范围。年,《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获国家发改委批准。2012年,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提出将呼包鄂城市群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国家级区域发展的新增长极。201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明确了呼包鄂协同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8年2月,国务院批复《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标志着呼包鄂协同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月,自治区召开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促进呼包鄂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带动乌兰察布等协同发展”的新要求;同年2月,《2019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战略。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把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呼包鄂三市空间地理集中、产业基础较好、区位优势明显,要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和生产力空间布局,形成有竞争力的增长极。2018年11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地区之间利益藩篱和政策壁垒,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竞争有序、绿色协调、共享共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区域发展指导性文件,为新时期区域协调发展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实施呼包鄂及乌兰察布协同发展战略,是推动区域统一市场建设、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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