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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7-25 10:50:0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2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1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发改委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后,委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诚恳接受、主动认领、照单全收。第一时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和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问题、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并按时报送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进展情况中期报告。委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要事项和问题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工作,不断压实责任科室、直属单位整改责任,强化形成“上下一条线、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督导问效,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进,切实提升巡察整改工作质效,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有差距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 

  (1)理论学习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组织8次党组集体学习,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章《第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23年春节团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文章《当前经济工作的几个重大问题》等内容,并系统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将习近平经济思想列入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常学常思常悟,领会精神实质,从思想政治上加深对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理解深度,更好指导实践。三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切实开展好调查研究工作,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2023年调研工作方案》,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五大任务”和我市“三个四”奋斗目标,切实将习近平经济思想落实落细。 

  (2)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委党组先后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干部大会、党组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规划》(鄂府办发〔2022〕177号)《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148号),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总量弹性管理,科学分解下达全市及各旗区能耗“双控”任务目标,形成纵横协同、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严格执行《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关于修订〈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有关“两高”项目产业准入和节能环保管控具体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把好节能审查关,对确有必要建设的,严格落实“两个先进”、全额落实用能指标,对照“两个标杆”化解对全市能耗强度的影响。四是贯彻落实《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优化节能审查方式,强化标杆引导,执行1.7吨标煤/万元全市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截至目前,自治区和市级批复143个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总投资2900亿元,大幅提升有效投资平台,高效统筹节能降耗和经济社会发展。 

  (3)节约集约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及时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精神及自治区推进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推动全市资源节约集约有关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全社会资源节约集约工作。起草《鄂尔多斯市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的实施方案》由市委、政府联合印发;起草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全社会资源全面节约集约2023年工作要点》,按季度调度各旗区、部门落实情况。 

  (4)落实党内法规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月23日、4月4日,党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升对党内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和遵守自觉。二是委党组于2023年2月9日召开学习研讨会,班子成员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深入开展了学习研讨。已制定市发改委《党内法规和重要制度政策汇编》。三是依据最新党内法规,完成对《中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制度>等九项制度的通知》(鄂发改党字〔2017〕22号)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述职述廉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发改党字〔2021〕40号)两个文件中相关制度的修订。 

  2.对照政治机关建设新标准新要求有差距 

  (5)专项规划编制尚未全部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对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进一步加强调度全市“1+36”规划体系建设情况,调度频次调整为每周调度。并督促未完成编制规划的相关单位尽快完成。二是与相关单位认真核实专项规划未完成编制(未正式印发)的具体原因及最新进展,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6)谋划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用力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策措施。市政府已出台《2023年鄂尔多斯市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优势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产业绿色发展、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62条具体措施;已报市政府拟出台《鄂尔多斯市2023年坚持稳中求快稳中求优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政策清单共包括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促进服务业提质提效等五部分104条,进一步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鄂尔多斯市产业集群产业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谋划建设了8个产业集群16条产业链,其中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6个产业集群12条产业链,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发展。三是已推动自治区出台《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已出台《鄂尔多斯市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四是加大了对全市亿元以上高技术重点项目调度力度,进一步推动了高技术项目建设进度。 

  (7)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政府投资管理决策程序》。二是2023年6月30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鄂府办发〔2023〕63号文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鄂府办发〔2023〕64号文件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 

  3.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管理职能还有差距 

  (8)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缺乏集中统一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3月15日党组会上,集体学习《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有关规定,规范审批和项目资金使用。二是4月13日上午在全市发改系统范围内举行了《政府投资条例》线上培训,进一步认识和把握政府投资功能定位,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和组织实施管理水平。三是我委已与市财政局、市代建中心沟通对接,提前组织各市直相关部门梳理202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 

  (9)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能耗监测数字化工作,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开展全市“碳立方”数字化系统建设工作。二是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接入端验收工作的通知》,督促各旗区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企业计量器具配备率与检定、校准率,并对照自治区能耗监测系统初验情况,组织初验不合格企业加强整改,配合自治区开展复验工作。三是高标准打造“碳立方”绿色低碳发展数字系统,目前系统已开发完毕,接入数据300万余条,已完成全市8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的数据接入和数据校验,完成2020年以来能耗数据分析,实现能耗监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10)粮食储备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在组织监督检查人员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月26日-28日,组织市、旗两级14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自治区粮食执法督查业务能力提升暨巡查检查专家业务培训班,努力提升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2月10日,下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粮食执法督查计划的通知》,明确了2023年粮食监督检查重点工作任务,为开展好2023年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路线图。三是2月22日,下发《鄂尔多斯市发改委粮食行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重新梳理了市发改委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单,完成了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的维护工作,为下一步按计划开展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做好了准备。四是3月9日,下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度巡查检查督导工作方案通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并指导旗区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粮食企业的巡查检查,不断加强粮食行业监管。五是从3月15日开始,结合执法督查、双随机抽查、年度巡查等工作计划,对全市粮食企业开展行政监督检查,目前,已检查企业6家,发现问题9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将结合二季度检查工作对企业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六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对粮食与物资监督检查科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4.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还有差距 

  (11)深化机构改革成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认真学习了2019年以来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深了对机构改革政策措施的理解。二是经党组会研究,已细化明确职能权责重叠科室的职能职责。 

  (12)统筹推动部分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认真学习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明晰了市发改委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职能职责,充分提高认识、压实责任。二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提升议事协调机构运行效能的意见》,从强化职能职责、优化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等方面全方位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5.优化营商环境还有短板 

  (13)便企利企服务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蒙企通线下宣传,与旗区发改委对接,将宣传册快递到各旗区发改委和政务服务局。二是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入驻平台,截至目前,入驻市场主体7.8万个,给旗区下发了2023年蒙企通工作任务。 

  (14)“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内蒙古投资在线审批平台与工改系统已进行全面对接,两个系统数据全面共享,实现了企业申报项目一次申报、一网通办、全流程共享。二是配合自治区积极推进内蒙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升级改造,按照自治区发改委下发的“两优”清单,梳理完善在线审批平台项目信息。三是梳理内蒙古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报送流程,于3月13日向各旗区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督促项目单位填报项目建设进度的通知》,指导旗区督促企业平台中填报项目开工情况、建设进度及竣工验收等信息。 

  (15)信用体系建设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针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数次工作部署会议,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委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进度、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自治区发改委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我市进一步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2023年诚信工作要点等方案。三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强短板补弱项,定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座谈会及针对“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行专家研读、讲解等培训。力争2023年全国城市监测排名取得更优异成绩,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6.运用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意识不强 

  (16)决策风险评估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认真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法性审核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的问题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了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二是已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核范围、审核原则、审核内容、工作要求等,切实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上报市政府请示文件均由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切实提高合法性审查科学性水平。 

  (17)失泄密风险防范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增强保密意识,已将保密工作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半年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目前,已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相关保密培训,上半年警示教育已开展。二是修订完善了保密工作制度,新增设了微信通信保密安全专题内容,全面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摸排,建立风险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三是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保密自查,经协调保密机要局,运用专业自查软件,已于2023年3月24日完成1次全面自查。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差距 

  7.党组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 

  (18)履行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2日,经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备案,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委机关党委书记。2023年2月10日,委党组印发《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和调研员协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委党组书记全面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二是2022年11月9日,委党组印发《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11月15日,委党组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全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和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职责任务。三是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2023年1月7日,市发改委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暨2023年党建工作部署会,委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2022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2023年1月11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市发展和改革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委党组书记部署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3年2月17日,委党组召开会议,党组书记就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方面进行强调部署。四是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逐一开展谈话。2023年上半年,党组书记逐一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五是对2022年度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考核,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排名靠后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19)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9日,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精神和在1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2022年11月15日,委党组制定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2022年9月结合党支部换届对党员隶属关系进行调整,按照党组成员分管科室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党支部,为领导班子干部更好地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四同”要求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四是2023年1月,经各分管领导组织分管科室认真研究,重新梳理更新了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汇总形成《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台账》。五是2023年1月11日,市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市发展和改革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一岗双责”责任强调部署。六是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进行谈心谈话。2023年4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2023年度上半年廉政谈话。 

  (20)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委党组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以清单化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按照每年年初向市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委党组于2022年12月16日向市委和市纪委报送《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报告》三是2023年1月9日,及时向市委报送了《落实2022年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四是2023年1月7日,市发改委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暨2023年党建工作部署会,委党组书记就2023年党建工作作出明确部署。2023年1月11日,组织召开2023年全市发展和改革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围绕全年发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反腐败工作一一作出部署。五是2023年2月17日,委党组召开会议,会上就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作出明确部署。六是2023年3月15日,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了2023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并于3月16日印发《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 

  (21)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1月,重新梳理了全委各科室、直属单位廉政风险点和防范措施,汇总形成《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科室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台账》。二是我委已于2022年6月将价格成本监审局的财务归由市发改委审核,价格成本监审局负责人审签报销,发改委机关和财务独立的二级单位统一执行发改委“三重一大”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堵塞了制度漏洞,杜绝审核不严、“一支笔”审签等事情。粮油质检中心已于2021年3月划转至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开展警示教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5日,委党组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以清单化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2023年2月13日,委党组组织全体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观看《零容忍2》。三是2023年2月21日,市发改委第二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干部观看《粮蠹》警示教育片。 

  8.推动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 

  (23)工会经费列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8月,根据要求我工会设立了工会账户,因对政策不熟悉,未能及时将工会经费转至工会账户。2019年,在行政账户列支了2笔共计4.7万元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同年11月,我单位将当年剩余工会经费转至工会账户。之后年份,工会经费均及时足额转入工会账户,并按相关要求列支。2023年3月 30日工会、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内工发〔2018〕6 号)、《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再次调整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内工发〔2022〕38 号)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工会发〔2023〕1号);指定工会副主席负责工会账户管理。二是已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改工会发〔2023〕1号)。 

  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还有差距,推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不够有力 

  (24)调查研究不主动不全面。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4月4日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党内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精神。二是已印发实施《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2023年调研工作方案》。三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上门审批服务专项行动,已赴各旗区开展行动3次。 

  10.主动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差距 

  (25)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委机关及直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3月30日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今后要从严加强我委的财务管理,落实好过紧日子要求,规范我委的各项支出。二是进一步细化科室人员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实行独立核算,配备与履职相适应的财务、会计人员力量,不具备配备条件的,可以委托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三是于2023年3月9日调整了救灾物资科目。四是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强对我单位及直属二级单位科目列支的审核。五是在签订2023年代理记账协议,对记账公司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及时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或变更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核算科目”等内容,确保今后我委的代理记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26)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12号)进行专题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部署。二是委党组高度重视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起草工作,委党组书记先后两次向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汇报相关工作推动情况。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鄂尔多斯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年)》于2022年12月30日以鄂府办发〔2022〕194号正式印发执行。 

  (27)党务政务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党务公开工作,在市委党务公开制度(待审稿)总体框架下,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起草了市发改委党务公开制度初稿,待市委党务公开制度正式印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二是2022年12月16日,及时在单位官网公示2022年度党费收支情况,公开慰问关爱困难党员党费使用情况,并向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2022年度党务公开情况统计表。三是依据市委办公室关于党务公开目录的指导文件,制定完成市发改委党务公开三级目录,明确了各科室承担的党务公开事项,要求各科室及时正面回应群众关切的民生民计事项。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 

  11.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 

  (28)科学决策能力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于2022年10月21日、12月12日和2023年4月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二是鄂尔多斯作为全国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之一,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化工产业的指示,依托优质的煤炭资源,大力推动发展煤化工产业发展,全市煤化工产能达到1951万吨,对于保障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过积极争取,自治区印发了《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从产业引导、用煤、用水、能耗等8个方面,为我市量身定制具体支持意见,增强了煤化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我市煤化工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在此基础上,我们结合前期编制的各类方案、规划、可研等前期研究成果,与中咨公司合作编制相关实施方案,进一步高位谋划、科学合理推动我市煤化工向多元化、低碳化、高端化发展。 

  (29)“三重一大体决策机制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二是在《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中对资金使用予以细化和明确。同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修订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建立了保密风险点台账,对违反保密工作纪律干部予以批评教育。 

  (30)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于2023年3月6日和4月4日,组织班子成员分别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委党组于2022年10月、11月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肃党内生活的通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三是2023年2月,各党支部相继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领导班子成员均以党员身份参加。四是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措施》。五是委党组对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党组书记亲自主持起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其他班子成员的材料。相关材料经市委第六督导组审核同意后按组织部批复召开民主生活会。六是2023年2月17日,经市委第六督导组审核同意,委党组召开2022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12.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不够到位,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31)干部考察任用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二是2022年12月、2023年2月选拔任用工作中,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三是相关责任科室已作出了书面检查。 

  (32)人岗配备不相适应。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满足我委用人需求,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待机构改革人事冻结解除后,持续加强人员力量。二是加强专业化培训,今年以来参加市委组织部的青干班、人才工作专题研修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专题研究班等主体班4人次,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关于金融高质量发展、产业优化升级、粮食执法、国防动员等业务培训(包括线上)34人次,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13.党组抓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 

  (33)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委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二是2022年11月9日,委党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三是2022年11月15日,委党组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四是2023年1月7日,市发改委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暨2023年党建工作部署会,委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2022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五是2023年2月17日,委党组召开会议,就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方面作出明确部署。六是2023年3月15日,委党组专题研究部署了2023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并于3月16日印发《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七是各党支部积极主动与联建党组织沟通对接,加强党建联建引领服务推动项目建设,并结合本支部党员所在科室业务职能积极探索实践“党建+”工作模式,打造支部党建工作特色,不断提升党建质效。 

  (34)委党组抓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9日,委党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党组织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明确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责任。二是2023年1月7日,市发改委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暨2023年党建工作部署会,委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向全体党员报告2022年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部署2023年党建工作。三是委机关党委、各党支部按照“一月一主题”要求,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2023年以来,开展了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暨“巾帼心向党、书香沁芳华”主题党日活动、“学思践悟二十大 砥砺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四是以《党支部检查考核办法》为抓手,对各党支部日常党建工作及“三会一课”记录本开展每月1次督导检查。 

  (35)党建活动阵地建设滞后。 

  整改情况:通过压缩办公面积,委内调配腾出1间办公室,打造为支部党建活动室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点。 

  14.整改实效和长效机制不健全 

  (36)党组对巡察整改不彻底,边改边犯,没有做到举一反三。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12日党组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人民日报刊登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有关内容。2023年4月4日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办法》和自治区纪委通报内容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底线意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二是修订完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优化公务用车派遣、加油审批、车辆维修等环节流程,严格落实一车一账,并在台账中登记录入。三是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四是修订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将巡察档案资料纳入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明确办公室为责任科室,保管期限30年,进一步提升我委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在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请示汇报。同时,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整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整改意识,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坚持分类推进问题整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加压推进,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时间表、任务图,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要持续用力、建立制度,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整改到位、整改彻底。四是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举一反三,及时补齐短板、堵塞漏洞,真正把制度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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