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今日鄂尔多斯天气:
       
鄂尔多斯市以“三个明确”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修复 助力“诚信暖城”品牌建设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1:00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信用服务能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的信用服务,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扎实推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类型、期限要求。一是明确修复类型。对处以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具体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二是明确期限要求。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不进行归集和公示。普通程序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归集和公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需要进行归集但不予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可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自动停止公示。三是认定特殊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对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含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据安全生产类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消防部门在其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明确认定标准。
  二、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推进步骤。一是公示修复流程。通过“申请、受理、查询”三步走,推出修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二是更新修复指引。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更新修复指引,明确适用主体、受理条件方式、所需材料及时限要求,方便失信主体及时了解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三是修复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按照“谁列入、谁移出”原则,有关单位通过线上途径受理申请,及时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终止公示相关失信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三、进一步明确信用修复责任分工、保障机制。一是构建协同联动机制。推进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实现“一步申请、结果互认、同步下线”,解决“多头修复”问题。二是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在“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全面公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实时全量共享本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三是推动信用修复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两书同送”(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制度,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提醒帮助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重回企业发展“快车道”。
 
  近日,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政数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指导各旗区、各部门加快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实现信用信息修复办事方式多元化、流程最优化、材料最简化、成本最小化,不断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加快推进“诚信暖城”品牌建设。自鄂尔多斯市开展信用信息修复以来,累计为2400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移出经营异常主体5120户,发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400余份。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加大信用修复力度,常态化提升助企塑信服务水平,助力优化“诚信暖城”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477-8588066
办公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B座10楼
网站标识码:1506000061        备案/许可证号: 蒙ICP备09000939号-3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