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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局开展全旗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1-23 16:42:00
   

  16日自即日起至630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所开展全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以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在此次检查中,价格监督检查所可通过外围摸底调查、企业自查、梳理12358价格监管平台数据等方式,确定重点问题和检查目标,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结合运用巡查、调查等手段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提高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查处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引导和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法律意识,主动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日常生活中用水、用气、采暖、通讯的价费负担,促使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和效率。 

  检查范围: 

  1.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企业 

  2.所有电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包括:全市范围内提供电信服务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包括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以及除三大电信运营商以外的宽带业务服务商、电信产品经营者。) 

  检查时限: 

  201611日以来有关领域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追溯。 

  检查内容: 

  1.供水企业:不执行分类水价、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重点: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或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和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以及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2.供气企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重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3.供暖企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 

  重点: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或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的行为;对报停供热房屋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或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4.电信企业: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重点:未明码标价,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企业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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